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建設部為加強管理貨(產)品的品質,已於本(2010)年8月20日發布第14/2010/TT-BXD號公告,有關磁磚產品品質之管理規定,並規定自簽發後45天生效。
前列公告適用的對象為屬越南貨品品質法規範第2 組清單的磁磚項目,包括:
一、磁磚(Ceramic):半乾式上釉磁磚、花崗或人造花崗磚(不論有否上釉)、半乾式馬賽克(Mozaic)、半乾式Cotto磚;
二、軟擠型瓷磚:單層或雙層Cotto磚(不論有是上釉)、軟擠型馬賽克;
三、使用有機黏著劑的人造磁磚;
四、赤土陶磚(Terrazzo);
五、天然磁磚:花崗磚、大理石(Marble)、石灰石或石灰石磚(Calcit)。
依前列第14/2010號公告,舉凡從事生産前列磁磚的越南組織或個人,均須按第14號公告規定執行自我宣告產品符合品質標準、具備符合越南 TCVN ISO 9001/ISO 9001標準執行效期內之產品品質檢驗系統。對於進口前列磁磚的廠商,亦應執行自我宣告產品符合品質之標準、貨品表面或其包裝上須粘貼經權責機關認證之合 格標籤,當進口人向越南海關報關進口時,應提交符合越南TCVN ISO 9001/ISO 9001標準執行效期內之出口國製造商的品質管理體系證明書影本、符合前列第14號規定在進口關口抽樣貨品後,經越南建設部指定檢驗組織發給之檢測報告及 品質合格證明書。
受理本案的越南檢驗機關:
一、建設部建材院(No. 235, Nguyen Trai St., Dist. Thanh Xuan, Hanoi)或南部分支機構(No. 129A, Tran Nao St., Dist.2, HCMC)
二、越南標準總局第3檢驗中心(No. 49, Pasteur St., Dist.1, HCMC)
我商可在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址,下載前列第14/2010號公告全文(含須檢驗的磁磚內容),俾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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