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越南計畫投資部要求提報投資金額10億美元以上等外資案執行情形

越南投資報2010.9.6
越南計畫投資部外國投資局頃要求各省市政府,在本(2010)年9月10日前提報有關轄區外資案之執行情形,包括:
一、 登記投資金額在10億美元以上者;
二、 使用都市土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者;
三、 使用其他土地面積50在公頃以上的不動產計畫案;
四、 開採及加工礦產者;
五、 屬須製作環保影響評估者。
前列外資案須提報內容涵蓋執行進程、入股進度、僱用勞工及環保影響等問題。
導致越南計畫投資部要求提報前列外資案的主因,係大部份外資案落實緩慢所致。又據越南外國投資局表示,目前越南吸收100件大型外資案中,有16 件投資金額在10億美元以上,其中台灣興業公司(Formosa)投資金額居首為78億7,000萬美元,主要在越南北部河靜省投資開發港口、興建鋼鐵及 水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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