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10.9.21
胡志明市人委會頃提報資源環保部有關轄區高爾夫球場投資計畫案執行及管理的情形,截至本(2010)年8月底止,胡志明市共核發6件高爾夫球場計 畫案的投資執照,其中有4件外資,惟迄今僅有1件於1995年投入營運至今,4件已完成場地補償作業並正在興建基礎設施工程中,其餘1件投資案(座落守德 郡協平福坊區的Yonwoo高爾夫球場計畫)已被提早撤銷投資執照。
前列5件高爾夫球場投資計畫案每件使用數百公頃的土地面積,其中位於第9 郡隆平坊及隆盛美坊的林園高爾夫球場使用300公頃土地,而座落第2郡安富坊區、古芝縣新通會社區、新平郡新山一及平政縣黎明春的高爾夫球場投資案,分別 使用132、200、157及300公頃的土地。
據胡志明市人委會評估,高爾夫球場投資計畫案營運的成效,係由附屬球場興建不動產及服務業工程帶來,其中有若干高爾夫球場的部份土地面積係非供球 場營運目的之用,例如興建餐廳、商業中心、遊樂區、體育區、休養區、住宅及別墅等,以供出租。爰該市政府業指導各廳處及郡縣政加強管理已取得投資執照的高 爾夫球場,或在高爾夫球場有興建遊樂及體育區的案件,同時要求投資業者應確保按經核准規劃興建,並依進度投入營運,若違反投資承諾進度時,將依土地法規定 終止活動並撤銷投資執照,另對於投資興建文化工程、體育及遊樂區的投資計畫案,不准變更其經營計畫目標,同時亦不准高爾夫球場計畫案將土地使用目的變更為 從事不動產之經營。對於不執行的高爾夫球場計畫案,將依現行規定撤銷投資執照,並將其土地變更為興建公共福利工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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