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報2010.8.27
越南財政部所屬稅務總局頃發布公告有關外國承包商(含承包商在越南設立的管理辦公室)在越南執行承包投資計畫案後,利潤匯出國外之執行辦法,其中 對於執行越南會計制度、以扣除方式繳交加值稅及以營業額和支出費用繳交企業營所稅的外國承包商,當匯出其在越南經營活動取得之利潤時,應依越南財政部 2004年12月23日第124/2004/TT-BTC號公告,外國經濟組織及個人依越南外國人投資法規範形式投資取得利潤匯出規定的文件及手續辦理, 其中利潤匯出國外申報表,應取得稅務單位有關申請匯出利潤部份之相關企業營所稅完稅的確認。對於非執行越南會計制度、以直接方式繳交加值稅、及按營業額百 分比繳交企業營所稅的外國承包商,則不須按前列第124/2004號公告規定辦理利潤滙出國的手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